醉駕案件司法解釋是什么內容
時間:2023-06-23 11:30:41
一、醉駕案件司法解釋是什么內容
《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條
(資料圖片)
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1.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二、醉駕交警大隊有權不移交檢察院嗎
醉駕交警大隊有權不移交檢察院。
法律快車提醒您,醉駕不起訴標準如下:
1.對于醉酒駕駛機動車的駕駛人員而言,如果此時的情節顯著輕微并且危害也不大的話,不予定罪處罰;
2.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話,則也可以免予駕駛人員的刑事處罰。醉酒駕駛汽車,無從重情節,且認罪悔罪,符合緩刑適用條件的,可以依法適用緩刑;
3.酒精含量在170mg/100ml以下,認罪悔罪,且無從重情節,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4.酒精含量在100mg/100ml以下,且無從重情節,危害不大的,認為是情節顯著輕微,不移送審查起訴。
三、醉駕最多會判多久
最多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1.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2.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3.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4.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