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判決"第三者"騰房并賠58萬 動態
時間:2023-06-23 03:25:21
憑借一份遺囑,“第三者”的女兒到法院起訴爭房產,輸了官司后還賴在房子里不走,古稀之年的錢女士起訴到法院要房子。
日前,北京西城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 判令被告母女二人騰退返還房屋,并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58萬元。
錢女士和丈夫趙先生結婚幾十年,生了一對兒女。趙先生自2001年開始與他人同居,居住在他與妻子共有的位于西城區的房子里,直至2011年去世。
(相關資料圖)
趙先生去世后,錢女士和兒女辦理了繼承權公證,確認趙先生在該房屋中的遺產份額由錢女士繼承。
這時候,“第三者”的女兒劉女士卻和錢女士打起了官司。她拿出一份趙先生訂立的遺囑,稱趙先生去世前,已經訂立了遺囑把自己的房產份額遺贈給自己。劉女士并非是被繼承人趙先生的親生子女。
2020年,劉女士向法院起訴,要求涉案房屋所有權的50%份額歸其所有。法院審理后認為,趙先生在自身有配偶的情況下與他人同居,該行為違反了我國倡導的一夫一妻制、夫妻互相忠實的基本道德義務與倫理要求,也違反公序良俗、違背了基本的社會道德規范。
劉女士之所以成為房產份額的受遺贈人,與其母親和趙先生同居有因果關系。如果這樣的行為得到支持,就會變相使有違社會公德的行為免于追究,損害他人合法利益。因此,法院以 趙先生的遺囑內容有違公序良俗為由認定其無效 ,駁回了劉女士的訴訟請求。
輸了官司后,劉女士和母親還繼續居住在案涉房屋內,錢女士一家多次催促二人騰房也無濟于事。錢女士只好提起訴訟,要求二人立即騰退返還房屋,并支付20年來的房屋占有使用費。
西城法院審理后認為,此前的生效判決已經確認趙先生所立遺囑無效,錢女士是案涉房屋的所有權人,而劉女士與母親沒有合法依據在此居住,應盡快將房屋騰退返還給錢女士。此外,法院還認為,二被告入住案涉房屋,切實損害了錢女士作為產權人的經濟利益。法院參考北京市房地產年鑒中公布的案涉地段的歷年租賃成交均價,酌情確定被告母女二人向錢女士支付20年來的房屋使用費共計58萬元。
(以上人物均為化名)
供稿:孫瑩、王權 來源: 北京西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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