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深圳公租房收入財產認定細則公布!
時間:2023-09-01 09:38:29
樂居新媒體深圳?近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深圳市民政局下發了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家庭和單身居民經濟狀況核對和認定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都殑t》明確了公租房申請家庭的收入及財產認定標準,于8月31日正式執行。
據8月28日消息,深圳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家庭和單身居民收入限額為人均年可支配收入54000元(含)以下。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家庭和單身居民財產限額為3人及以下家庭(含單身居民)財產66萬元(含)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財產87萬元(含)以下。
據了解,該要求針對新入庫申請人,如果已經進入公租房輪候庫的申請人,暫時不查收入和資產;但公租房入住續約時,需要查收入和資產。
(資料圖)
可支配收入是指核對對象在規定期限內獲得的全部現金及實物收入,主要包括工資性收入、經營凈收入、財產凈收入、轉移凈收入。以下項目不計入可支配收入:
(一)國家規定的優待金、撫恤金、計劃生育獎勵與扶助金、獎學金、見義勇為等獎勵性補助;
(二)政府發放的各類社會救助款物;
(三)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四)優撫對象按規定享受的補助、護理費;
(五)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六)孤兒基本生活費,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補貼;
(七)老年人高齡津貼,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補貼;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收入。
財產指核對對象擁有(含接受繼承、贈與)的全部實物財產和貨幣財產,包括房屋、車輛、銀行存款、證券、基金、商業保險、互聯網金融資產等。
符合《細則》規定的殘疾人、孤兒、老年人相關補貼以及獎勵性補助等可不計入家庭可支配收入。
可支配收入的核對期限為核對對象在申請辦理公共租賃住房的輪候、認租、續租等業務時,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個自然年度。財產價值的核對期日,按照核對機構的核對期日確定。
如何進行核對和認定?
住房主管部門將核對對象的相關信息通過住房信息平臺推送至市核對機構。核對機構完成核對對象經濟狀況的核對和認定后,向住房主管部門推送核對報告。
住房主管部門結合核對報告,對核對對象的住房保障資格進行審核;對于審核不合格的,將書面告知核對對象。核對對象對經濟狀況核對結果存在異議的,可以在規定時間內向住房主管部門提出復核申請,住房主管部門受理復核申請后,及時委托核對機構進行復核。
公租房主要針對困難居民等
據了解,公共租賃住房的配租對象主要包括符合條件的住房困難戶籍居民,以及為社會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一線職工。
申請輪候公共租賃住房的,需滿足《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條件,主要包括戶籍、在本市無自有住房、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優惠政策、收入財產符合限額標準、正常繳納社會保險且累計繳納3年等。
公共租賃住房配租建筑面積標準方面,是按照符合條件的家庭人口數確定,具體為:單身居民以不超過35平方米為主;2人家庭以不超過50平方米為主;3人以上(含3人)家庭以不超過60平方米為主。建筑面積超過70平方米的房源,優先面向5人以上(含5人)家庭配租,根據供需情況也可以面向4人家庭配租。
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收入財產限額標準的,租金為市場參考租金的30%。屬于特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的,租金為市場參考租金的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