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視點:與公司解約后 網絡主播的賬號歸自己
時間:2023-06-24 05:3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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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網6月23日訊(福建日報記者 何祖謀 通訊員 林巧 葉培欣 整理)近日,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直播平臺主播與經紀公司間的直播賬號歸屬糾紛。
小蕾(化名)注冊了一個網絡直播平臺賬號,成為一名主播。稍有粉絲后,一家經紀公司聯系小蕾,希望能夠共同運營她的直播賬號。2021年8月,雙方簽訂合作協議,經紀公司對賬號進行策劃、投資、推廣、運營,直播和具體運營工作仍由小蕾負責實施。合同簽訂后,經紀公司為小蕾發布的部分視頻買流量。
合作過程中,小蕾認為經紀公司缺乏策劃、編導短視頻能力,無人跟進直播運營,無法達到協議約定目標,希望解約。2022年3月,小蕾向經紀公司發送《解除協議通知函》,通知解除協議。經紀公司表示,簽訂的協議有效期為3年,如果解除合作關系,依據協議約定,案涉直播賬號所有權應歸公司所有。同年4月,小蕾向鼓樓法院起訴,要求解除合作合同,判令賬號歸屬其個人所有,并賠償其經濟損失1萬元。經紀公司提起反訴,要求確認案涉賬號歸經紀公司所有。
鼓樓法院經審理認為,案涉協議約定,若經紀公司無法兌現協議內容,小蕾有權單方面中止合作,經紀公司無法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義務,已構成違約。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了解除合同的事由,約定實際賦予了小蕾解除合同的權利。因合同解除系經紀公司在履約過程中存在過錯導致,小蕾通知解除案涉協議,系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權。且案涉賬號作為直播平臺賬號,用戶上傳的視頻等信息具有人身屬性,而案涉賬號自注冊以來一直由小蕾實際使用。
最后,鼓樓法院判決,確認案涉合作協議解除,案涉賬號的使用權及相關權利歸屬于小蕾。由于小蕾并未舉證證明其存在經濟損失,故對于小蕾要求經紀公司賠償損失1萬元的主張,法院不予支持。
辦案法官提醒,直播平臺的賬號屬于網絡虛擬財產,是具有財產屬性的數據。因數據的存儲與傳播必須依托于平臺服務,用戶對該賬號所享有的權利義務受相關注冊協議的約束,主要體現為對賬號的使用,并不享有所有權。賬號注冊方、使用方和運營方基于對賬號有勞動、財產投入,依法享有相應的財產利益,應予保護。同時,流量經濟下,直播賬號的財產價值不容小覷。個人或公司合作運營賬號、賺取經濟利益時,應重視通過合同的形式預防糾紛,注意約定賬號相關權屬、合作運營方式等,以便維護自身財產價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