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鑒定收費的問題是怎么規定的_全球頭條
時間:2023-06-23 15:05:49
醫療事故鑒定收費的問題是怎么規定的
因為醫療事故鑒定費用的支付標準由各地根據本地區經濟情況制定。我國的醫療事故鑒定的收費標準是由當地的有關部門報物價局批準以后,有各級單位自己決定的,所以我國醫療事故鑒定的收費標準并不統一。
醫療事故鑒定程序
(相關資料圖)
(一)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和社會專業司法鑒定人接受司法機關的委托,從事委托請求事項的司法鑒定;非訴訟案件鑒定的受托從其行業規定。
1、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司法機關、仲裁機構的司法鑒定委托
2、在訴訟案件中,在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的情況下,司法鑒定機構也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司法鑒定委托。當事人委托司法鑒定時一般通過律師事務所進行。
(二)受理:司法鑒定機構收到委托書后,應對委托人的委托事項進行審核,并作出如下決定:
1、對于符合受理條件的,能夠即時決定受理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司法鑒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當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鑒定委托材料收領單》,在收領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內對是否受理作出決定
3、對于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退回鑒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說明明理由
4、對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答復
(三)初次鑒定
鑒定機構受理案件后,應當指派具有社會專業司法鑒定資格的人員承擔鑒定工作,同一鑒定事項應當由兩名具有社會專業司法鑒定資格的人員進行。
(四)補充鑒定
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委托進行補充鑒定,應當對委托人請求的事項進行審查,不屬《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三十條規定的情形,社會專業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向委托人說明情況,并退回委托書。
補充鑒定符合《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三十條規定的情形,社會專業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指定原鑒定人進行,也可以指派其他社會專業司法鑒定人進行,補充鑒定文書是原鑒定文書的組成部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托,進行補充鑒定:
(1)發現新的相關鑒定材料
(2)原鑒定項目有遺漏
綜合上述,小編整理有關醫療事故鑒定的相關內容。由此可見,我國的醫療事故鑒定的收費標準是由當地的有關部門報物價局批準以后,有各級單位自己決定的,所以我國醫療事故鑒定的收費標準并不統一。更多問題,律霸網提供專業法律咨詢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