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規定先履行一方行使抗辯權的做法是_焦點報道
時間:2023-06-23 18:33:41
合同法規定先履行一方行使抗辯權的做法是什么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有權中止履行。第六十七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中止履行。
《合同法》第68條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3)喪失商業信譽;
(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不安抗辯權的成立條件有四個方面。
(1)雙方當事人基于同一雙務合同而互負債務。
(2)債務履行有先后順序。
(3)履行順序在后的一方履行能力明顯下降,有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情形。(4)履行順序在后的當事人未提供適當擔保。
廣義上的抗辯權是指妨礙他人行使其權利的對抗權,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權利是否為請求權在所不問。而狹義的抗辯權則是指專門對抗請求權的權利,亦即權利人行使其請求權時,義務人享有的拒絕其請求的權利。
以上就是小編給大家介紹的一些關于不安抗辯權的行使的方式了。其實不安抗辯權是現實中一種比較常見的一種抗辯權了。只要是在合同的后履行方在出現經營風險的時候先履行方可以行使。大家還有什么不懂的話可以來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哦。


